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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重质量    公诉有力出实效           ★★★
侦查监督重质量    公诉有力出实效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9

侦查监督重质量    公诉有力出实效

——我院办理一起劳教人员聚众妨害公务案

   

    本网讯  今年2月,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湖北省邓林劳教所劳教人员钟明革、孙永安、金健、王广明、王兴等五人聚众妨害公务案,被襄樊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该案的办理受到了邓林劳教所民警的好评。

    2007年8月11下午2时许,钟某等五名劳教人员违犯规定在劳教所寝室聚众酗酒,对巡查民警进行辱骂和威胁,后扯坏宿舍走廊内铁栅门,到院内水池边洗澡。该所领导接到报告后,带领二十多名民警赶赴现场,拟将醉酒人员带离现场时,钟某等五名劳教人员起哄,并煽动一百多名劳教人员进行阻拦、辱骂、威胁,暴力抗拒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两名民警被劳教人员殴打致轻微伤。该案发生后,我院检察长赵界富高度重视,指派分管院领导带队,成立调查组,并高度关注立案、侦查、批捕、公诉等环节,确保依法办理此案。

    一、主动协调,定管辖

    邓林劳教所从襄南监狱分离后,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管辖权没有明确。为了解决邓林劳教所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管辖权问题,检察长积极向省、市检察院汇报,主动协调襄南监狱、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建议襄南监狱公安局恢复对邓林劳教所劳教人员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我院建议被采纳后,及时督促襄南监狱公安局立案侦查。确定该案管辖权,为依法办理创造了条件。

    二、提前介入,重质量

    钟某等五名劳教人员妨害公务案立案后,考虑到当时场面混乱,涉案人数众多,调查取证较为困难,我院派出一名检察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人员紧紧围绕涉案人员的语言和行为收集证据,建议公安机关重点收集民警执行公务程序与实体合法性证据。我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及时固定收集证据,为确保案件质量打下坚实基础。批捕环节,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九人。我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办案原则,将策划指挥、积极参与的五人批准逮捕,其余四人不批准逮捕,对劳教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对不予批准逮捕的四人及其他涉案人员作加期处理。劳教所采纳我院建议,将其他人员加期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我院。

    三、宽严有度,重效果

    公诉环节,针对该案证据较多,我院与人民法院协商,建议采取普通程序简化审被采纳。庭审中,公诉人员结合钟某等五名劳教人员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深刻揭露他们犯罪的实质,既严厉打击其嚣张气焰维护法律权威,又注重教育挽救减少社会对抗因素,以情动人,以法服人,以理感人。钟某等五被告人当庭后悔不已,认罪服法。为了进一步延伸办案效果,我院副检察长马力结合该案到劳教所,为管教民警和劳教学员上法制课,受到了管教民警和劳教学员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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